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 經工字第11104603230號 台財稅字第11104650980號
修正「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」及「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生技醫藥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」及「營利事業適用生技醫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」。
資訊來源:行政院公報